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市人大代表学习贯彻代表法培训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建春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洪建春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为规范和保障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保障。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代表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深刻领会和把握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要充分认识代表肩负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深入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胸怀“国之大者”,自觉把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与地方、行业、基层的发展建设联系起来、结合起来建言献策,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提出建设性的议案建议。二是深刻领会和把握对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要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立法、监督项目开展深入调研,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把民情民意民智体现到相关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中,依法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建设、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等重点工作,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深刻领会和把握代表履职的法定性。要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推动宪法和法律实施。出席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都要依法按程序办事,严守会议、活动纪律,履行法定职责。
洪建春强调,培训期间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维护代表形象,以优良学风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培训为期一天,通过视频教学、专题报告等形式,详细解读了《代表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措施,通报了全市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及“十五五”规划谋划情况,部分学员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部分市八届人大代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同志共17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