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07-08 10:01信息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作者:研究室 浏览量: 【字体:   收藏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普民、一级巡视员汪义生率队先后赴屯溪区、黟县、祁门县等地开展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实地调研,并对市直有关部门实施情况开展书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紧扣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立法目的,扎实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振兴”,坚定走好质量兴农、城乡融合、绿色发展、文化兴盛、乡村善治、共同富裕“六个之路”,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乡村振兴政治引领。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4条、第9条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建立建强领导机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市委书记带头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全市上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全域推开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实现全域687个行政村全覆盖,评定信用主体21万户(个),全面推广应用省“党建+信用”服务平台,《黄山市以党建引领信用村服务乡村振兴,实现党建聚心信用变金》改革举措入选2023年度全省十大改革案例。

(二)助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8条、第18条、第19条等有关规定,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全市乡村产业提质增效。一是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2023年,全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76.84万亩,超任务0.45%;粮食总产量5.91亿斤,同比增长1.3%。全年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5万亩,整治利用撂荒地1.66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鼓励农业机械研发应用。2023年,全市新增插秧机117台,同比增长98.31%;补贴机具2.2万台,受益农户1.8万户;新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9个,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0.5%。同时,与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共同创建山区特色作物智能农机装备研究院,完成4项合作研发。三是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民宿产业,全市3200余家徽州美宿综合效益达65亿元以上,入选全国首批9个民宿产业发展示范区之一。打造休闲农业新业态,2023年,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5182.6万人次,营业收入40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22.4%,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个,入选2023全国茶乡精品路线4条。持续增强农业品牌影响力,田园徽州区域农业形象品牌影响力位列全省地级市第1,黟品五黑、歙采缤纷、太平有礼等农业品牌影响力持续上升。四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累计打造省级数字农业工厂10个,建成数字农业应用场景105个,为我市茶叶生产、智慧秧田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歙县在首批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终期评估中取得全省第1名、全国第14名的好成绩。

(三)稳步推动乡村共同富裕。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5条、第21条、第55条等规定,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中心任务。2023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65元,同比增长8.1%,分别居全省第5、第8,农村收入持续增加,城乡差距持续缩小。一是实施“六业千亿”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全市徽茶、中药、养殖等六大产业综合产值达1009亿元,仅茶叶综合产值就达到260亿元,同比增长13%,祁门红茶标准化示范区入选第二批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典型案例。二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国企运营村庄模式,形成一批“民宿村落”“基金村落”“景区村落”等村落业态,2023年507家乡村运营公司实现营收2.83亿元,直接带动村集体增收3800余万元。三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创建多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家庭农场23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92家,社会化服务组织778家,为依法高效管理集体资产,服务集体成员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4条、第28条等规定,努力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一是推动干部下沉服务。接续实施“四千工程”“党建带群建促乡村振兴满天星”,重点落实“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工程”“万企兴万村”等项目,推动选派干部、金融专员、专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等组团赴乡村开展服务。二是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乡村创客引育三年行动计划,打造乡村创客、乡村推介官、乡村设计师、乡村运营师4支特色乡村人才开发培养项目,成立新农人协会,每年评选“乡村创客之星”“星级乡村振兴首席服务官”等,示范带动更多人才在乡村发展。

(五)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有关规定,持续丰富农民文体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一是加强农民思想建设。依托8600个应急广播系统终端,常态化做好“学习强国”乡村大喇叭日常播放工作,为广大农民送去理论知识、农技知识、健康知识。二是提升农民文化体验。开展“大地欢歌”乡村文化活动年、“四季村晚”、“送戏进万村”等主题活动,累计到乡村演出455场、放映电影4302场,开展舞龙舞狮、猜灯谜等民俗活动1600余场。三是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印发《黄山市2022年深化移风易俗行动方案》,将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内容,常态化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760余场,比如,连续四年开展清明期间“鲜花换纸钱”文明祭祀宣传活动。

(六)加大乡村生态环境治理。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4条、第35条有关规定,强化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落实生态保护机制。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充分发挥《农药使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作用,建成“生态美”超市469家,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定印发《2023年黄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等工作方案,全年清理村内沟塘5838个、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3119.76吨、无功能建筑11.09万m³;高质量完成户厕改造4520户,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3.7%;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6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七)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41条、第50条等有关规定,深入推进乡村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方式。一是乡村建设稳居前列。美丽乡村建设连续9年位居全省前列,所有区县获评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44个村入选首批省级美丽宜居村庄,23个村入选全省首批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和美乡村建设“五微”模式、乡村振兴“五个三”黄山经验得到省委领导充分肯定。二是乡村治理可圈可点。“作退一步想”德治教化经验入选“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优秀创新经验”,祁门县响潭村坚持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17年矛盾不出村的“响潭实践”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存在问题

虽然,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取得良好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但与先进地市相比,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产业发展质量还需提升。一是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足。除徽茶产业外,我市其他农业企业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能力较弱。很多企业、合作社以“种植+销售”模式进行产业简单融合,农产品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品牌影响力弱,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强。龙头企业数量和质量在全省靠后,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体量总体偏小,10亿元以上规上企业仅有1家。且在与龙头企业合作中,体量较小的个体户、家庭农场等往往处于利益分配的不利地位,龙头企业带动社会效益不明显。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第18条关于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还不够有力,基于丘陵和山地多、农田地块小而散、农田机耕路宜机化率不高等实际情况,农机作业成本高、难度大,一定程度制约了我市粮食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步伐。

(二)农民收入增长面临压力。对照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0条、第21条相关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闲置资源有效利用不足。在推进流转盘活闲置资源资产过程中,存在群众出让意愿不高,对流转价格期望过高等问题,导致现有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和耕地规模化流转程度不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二是农村人员结构失衡。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较多,留守农村的多是中老年、学生及妇女群体,发展现代农业的意愿和素质都有所欠缺,导致本地农业产业发展规模不大、效益不高,农户经营性收入增收压力较大。三是农产品缺乏特色。一些农产品,比如菊花茶,没有统一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无法形成品牌效应;一些特色产品对历史、文化的挖掘程度不够,缺乏对区域文化的包装和传承,易受到其他区域同类产品的冲击。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三)农村环境整治仍需加强。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7条相关规定方面还任重道远。一是农村污水治理短板较多。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与原有村庄建设总体规划不相适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与省级中心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较好配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农户因未改厕而无法接入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率相对偏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与长三角先进水平有差距。二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刚刚起步,农村黑臭水体还未完全消除,部分畜禽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质量不高,一些小规模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配备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农村“双基”建设仍有欠账。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部分区县农村路、电、网、野兽防护等基础措施建设上还存在明显短板。一些乡村存在“政府大包干”现象,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二是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不足。虽然近几年,我市在提供乡村文艺作品等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文化精品力作不多、文化产品吸引力不够,与第31条确立的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的目标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三是要素保障不足。一些地方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乡镇基层人才队伍专业性不强、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流动性大,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供给不足,物流和交通运输不够发达等问题。

三、意见建议

结合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关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法律规定,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全面振兴乡村的核心。一要力促乡村三产融合。产业发展是全面振兴乡村的核心,政府部门要通过政策支撑、体制创新、培优引强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农产品市场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实现三产融合发展。二要做好特色产业发展。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找准找实优势特长,加快把“茶花草鱼”等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特别要注重引入第二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生产”理念,做好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细加工,做大做强做精特色产业。三要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创新保障,着力解决一批制约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绿色食品企业脱颖而出,带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四要加大品牌打造力度。加快制定出台田园徽州绿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扶持政策,建立“公共品牌+数字赋能+大商贸政策+依法监管”体系,持续打响田园徽州绿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二)进一步推动农村农民实现共同富裕。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关于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的法律规定。一要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与农民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发挥乡村产业用工、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作用,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二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社会资本与农民利益联结,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途径,盘活用好集体和农户的闲置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三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关于加强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法律规定,让良好生态成为全面振兴乡村的重要支撑。一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和美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完善全域垃圾智能化收转运体系,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压茬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要加强生态治理。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巩固拓展农药集中配送、全域茶园绿色防控成果,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善配套设施,全面推动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源头管控。

(四)进一步补齐补强乡村建设短板弱项。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关于强化投入保障的法律规定,形成全面振兴乡村的工作合力。一要强化人才保障。大力实施新农人、乡村特派员、乡村推介官等计划,发挥民宿产业学院、徽派古建学院、非遗学院培养作用,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加快构建多元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体系。二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谋划编报项目,用足用好专项债政策。拓展与政策性、商业性银行合作,充分利用“村落徽州”、EOD、VEP三把“绿色钥匙”,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撬动更多资本赋能乡村振兴。三要强化用地保障。用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引导生态宜居村庄建设,高效盘活闲置土地,进一步统筹好乡村振兴用地空间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