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为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增强履职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保障代表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坚持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的各项制度,会议各项报告应在会前印送代表征求意见。每次会议代表报到后,大会秘书处要及时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发给代表,以便代表提前审阅。要合理安排会议议程和日程,丰富审议组织方式,保证代表集中精力认真审议。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代表畅所欲言,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基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保证代表依法行使选举、表决、质询和询问等各项权利。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到会听取代表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各项议案和报告。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认真汇总整理代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二、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审议质量。要通过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更好地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议案、建议。要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部门沟通、汇编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答复案例等多种形式,帮助代表在提出议案建议时,有的放矢,提高质量。代表联组、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可以组织代表就拟提出的议案、建议开展讨论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应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服务和指导。
三、切实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提高交办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领办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完善办理机制,创新办理方法,提高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要在办理前与代表沟通,办理中同代表商议,办理后向代表反馈,主动听取意见,并每年确定重要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办理,切实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和落实。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和“回头看”工作,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四、扩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始终保持与代表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自觉将常委会工作置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时,要根据工作内容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参加,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发挥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建立健全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代表制度,定期听取代表的意见;各工作机构开展活动,根据需要邀请代表参加。
五、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法和途径。代表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通过上门走访、接待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运用网络、电话等手段,丰富联系形式,拓宽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代表联组、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开展的活动,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本辖区代表开展的有关活动。担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代表应带头参加活动。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但不直接进行处理。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应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协调,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六、着力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要加强对代表联组、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活动的指导,每年初应提出活动指导意见,各代表联组、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应及时制定年度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代表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可以开展代表联组集中活动和代表小组联组活动,也可以开展同一辖区内各级代表共同参加的活动,探索以代表专业小组的形式开展活动,不断创新和丰富代表活动形式。代表活动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安排,坚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七、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代表履职。优化黄山市人大网代表履职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统筹协调好各类信息的汇总利用发布,整合现有的信息平台、渠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做到便捷高效、安全可靠。开展代表远程学习培训,向代表提供法律法规、人大制度文本和知情知政信息。通过网络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实现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沟通、答复、反馈、查询全流程信息化。发挥代表履职平台作用,代表要主动上网用网,了解工作动态,加强业务学习,提出意见建议,录入履职信息。
八、强化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服务和保障。要认真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提供有助于代表执行职务的信息。建立市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负责人联系代表、接待代表等制度,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级有关部门要自觉加强与本行业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条件。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逐步推行代表述职制度。加强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提名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条件,代表在任期内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换届时不宜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
九、持续推动代表工作创新和发展。要活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形式,积极探索代表接受人民群众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常委会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新形式,开辟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人大代表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市人大代表工作深入发展;要根据新时代代表工作的新特点、新内容,及时完善代表工作各项制度,促进代表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